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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02年) 第29.51条

第29.51条 起飞数据:总则

第29.53、29.55、29.59、29.60、29.61、29.62、29.63和29.67条要求的起飞数据必须按下列条件确定:

申请人选定的各个重量、高度和温度;

工作的发动机在批准的使用限制范围内。

起飞数据必须:

在平坦、干燥、坚硬的场地上确定;

按假定水平的起飞场地修正。

按本条要求确定的数据起飞,不得要求有特殊的驾驶技巧、机敏和特别有利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