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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02年) 第29.755条

第29.755条 船体浮力

水基和水陆两用旋翼航空器如果采用船体和辅助浮筒,则必须具有足够数量的水密舱,以便在船体或辅助浮筒的任一单个隔舱大量进水后,船体、辅助浮筒以及机轮轮胎(如果采用)所产生的浮力能提供足够大的水上正稳定裕度,使旋翼航空器在经批准的浪高及水面风最严重的组合情况下,倾覆的概率减至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