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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02年) 第29.663条

第29.663条 防止“地面共振”的措施

防止“地面共振”措施的可靠性必须由分析和试验或可靠的使用经验予以表明,或由分析或试验表明单一措施的故障或失效也不会引起“地面共振”。

防止“地面共振”措施的阻尼作用在使用中可能的变化范围,必须确定并且在进行第29.241条要求的试验时予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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