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载人自由气球适航规定(2007年) 第31.81条

第31.81条 总则

必须制定下列资料:

每一使用限制,包括第31.14条所确定的最大重量;

正常和应急程序;

其他安全操作所必需的资料,包括:

按第31.16条确定的空重;

(ii)按第31.17条确定的上升速率以及用来确定该性能的程序和条件;

(iii)按第31.19条确定的最大垂直速度、达到该速度所需的下降高度、从该速度改出所需的下降高度,以及用于确定这些性能的程序和条件;

(iv)因气球的使用特性而特有的有关资料。

按本条(a)制定的资料,必须以下列形式之一提供:

气球飞行手册;

气球上能被驾驶员清晰看见的标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