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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人自由气球适航规定(2007年) 第31.49条

第31.49条 操纵系统

每一操纵器件的操作必须简便、平稳和确切以正确地完成其功能。操纵器件的布局和标识必须方便操作,防止混淆和随之发生误动的可能性。

每个操纵系统和操纵装置必须设计和安装成能够防止因乘员、货物和松散物引起的卡阻、摩擦、干扰。必须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外来物卡阻操纵器件。操纵系统元件必须具有某种设计特征或做出明显的永久性标记,使可能导致操纵系统故障的不正确装配的可能性减至最小。

每个以充轻气提供升力的气球必须有一个能自动释放气体的自动阀或通气管,当气球在最大工作压力时,放气速率每分钟至少为总容积的3%。

每个热气球必须有一个装置,使得在飞行期间可有控制地释放热空气。

每个热气球必须有一个装置来指示飞行期间球囊表面最高温度。显示器必须容易被驾驶员看到,并应有指示球囊材料安全限制温度的标记。如果标记在仪表玻璃罩上,必须采取措施使玻璃罩与刻度盘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