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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人自由气球适航规定(2007年) 第31.25条

第31.25条 安全系数

除本条(b)、(c)规定外,安全系数为1.5。

球囊设计中,安全系数必须至少为5。如果能表明所选择的系数将能防止由于缺少止裂带而发生渐进或瞬时撕裂造成的故障,则安全系数可以减小,但至少为2。所选用的系数必须应用于更临界的最大工作压力或球囊应力。

设计球囊与吊篮、吊架或其他载人器具的索具及相关连接件的所有纤维质或非金属件时,安全系数必须至少为5。球囊与吊篮、吊架或其他载人器具间的主要连接件的设计,必须使得故障极不可能发生或任何单一故障将不影响飞行安全。

在应用安全系数时,必须考虑可能影响气球强度的温度和其他使用特性或者两者同时作用的影响。

设计中,每一乘员的重量必须至少为77.112千克(170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