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五十二条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为支持计划提供服务的其他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应当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客观公正、独立发表专业意见。未尽责履职,或其出具的报告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