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六章 风险控制 第三十七条 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风险控制 第三十七条 受托人应当建立支持计划业务风险责任人机制,加强业务风险管理,针对支持计划存续期间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进行审慎、适当的评估和管理,制定相应风控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并协调、督促原始权益人、托管人及其他服务机构按照约定执行。 在风险发生时,受托人应当勤勉尽责地执行风险处置预案,保护受益凭证持有人利益。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