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支持计划作为特殊目的载体,其资产独立于基础资产原始权益人、受托人、托管人及其他为支持计划提供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其他服务机构)的固有财产。原始权益人、受托人、托管人及其他服务机构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支持计划资产不纳入清算范围。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