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五章 运作管理 第三十一条 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运作管理 第三十一条 支持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和支持计划的约定,对原始权益人经营状况、基础资产现金流以及增信安排效力等进行跟踪管理和持续监测评估,保障支持计划的正常运作。 受托人对原始权益人、基础资产以及增信安排的跟踪信用风险评估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