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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安全保管支持计划资产;

按照支持计划约定方式,向受益凭证持有人分配投资收益;

监督受托人管理支持计划运作行为,发现受托人违规操作的,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保监会;

出具托管报告;

法律法规、本办法规定及支持计划约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