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质检总局关于废止文件的公告 质检总局关于废止文件的公告(2016年) 发布机关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经对文件清理,质检总局于2006年11月3日发布的《关于沪台海上小额贸易有关水果检验检疫问题的批复》(国质检动函〔2006〕867号)已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现决… 质检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