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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3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