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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2023年)

发布机关 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各地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注册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二、 审计报告查验范围

三、 审计报告查验方式

(一) 通过统一监管平台进行查验。统一监管平台设有“审计报告查验”功能,审计报告使用者可通过被审计单位或者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右下角的查询编码、审计报告电子版或纸… (二) 通过手机应用程序进行查验。审计报告使用者可使用微信“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等方式,直接扫描审计报告所附验证码,进行扫码查验,查询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签字注册会…

四、 加强审计报告报备工作

(一) 申请赋码。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于审计报告交付委托人前,在统一监管平台填写审计报告有关信息、上传拟出具的正式审计报告并申请赋码。统一监管平台对审计报告赋予验证码并自动… (二) 报告解密。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获取审计报告验证码7日内,在统一监管平台解密审计报告;7日内未予以解密的,统一监管平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提示并于7日届满时对赋码的… 会计师事务所在统一监管平台扫描上传、报备赋码并打印的审计报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法律效力。

五、 加强审计报告验证码应用推广

六、 加强组织实施

(一) 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广泛深入宣传审计报告查验对于促进会计师事务所规范谨慎执业、提升审计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 (二) 加大监督力度。各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备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未按规定进行报备的会计师事务所,责令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 (三) 强化技术支持。财政部做好技术支撑,设立服务电话和邮箱,及时收集听取意见、解决审计报告验证码应用推广中的有关技术问题。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业务咨询电话:010-68553012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