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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林草局、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2021年) 五、

五、 整合试点组织保障

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中央部门统筹指导并加强考核。省级对整合试点负总责,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整合试点实施细则,强化对脱贫县整合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指导。进一步推动审批权限下放到脱贫县,县级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整合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有关部门将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系统总结和科学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