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199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部内各单位,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决定取消和下放财政部3项行政审批项目,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后续监管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财政部
2014年2月18日
财政部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其他共同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1
财政部负责的会计从业资格认定
财政部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2005年第26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2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转股权方案和协议审核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经贸产业〔1999〕727号)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国务院令第297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取消
3
1994年前签订合同或立项的房地产项目首次免征土地增值税审批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征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财法字〔1995〕7号)
取消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2014年)
- 烈士褒扬条例(YYYY年MM月)
- 海河独流减河永定新河河口管理办法(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的规定(198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设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2022年)
- 黑龙江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200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批复(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YYYY年MM月)
- 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