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6年) 5. 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第六章 司法救助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四)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6年) (四) 5. 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第六章 司法救助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四) 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三)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