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是指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以下列形式为证券、期货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四)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 (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是指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以下列形式为证券、期货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四) 通过电话、传真、电脑网络等电信设备系统,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