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 第四章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管理 第十九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管理 第十九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应当以行业公认的谨慎、诚实和勤勉尽责的态度,为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