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2010年) 第六条 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2010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使用“小金库”款项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办公楼或者培训中心等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