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2010年) 第十四条 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2010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