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学院工作条例(2009年) 第八章 队伍建设 第四十三条 行政学院工作条例(2009年) 第四十三条 第八章 队伍建设 第四十三条 行政学院应当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引进高层次的学科带头人,重视青年人才的培养。 行政学院教师应当做到: (一) 忠诚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二) 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职业情操,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三) 理论功底扎实,专业知识丰富,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的能力。 第四十二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