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2021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四)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2021年) (四)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四) 未按照规定履行国有资产拍卖、报告、披露等程序;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