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2013年) 第二章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 第七条 依法享有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发起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2013年) (二) 第二章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 第七条 依法享有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发起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 不与已经依法登记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业务范围交叉、重合;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