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2013年) 第五章 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监督,并应当对监督活动作出记录: (三)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2013年) (三) 第五章 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监督,并应当对监督活动作出记录: (三) 派员列席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会员大会、理事会等重要会议。 (二)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