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草原防火条例(2008年) 第三章 草原火灾的扑救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草原火灾应急工作。 草原防火条例(2008年) 民政部门应当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第三章 草原火灾的扑救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草原火灾应急工作。 民政部门应当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