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2007年) 注:
注: 许多对噪声合格审定的申请仅涉及对飞机型号设计的小改,通常可以可靠地确定噪声的变化,而无须进行本附件所列举的全面试验。为此,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允许使用经认可的等效程序。为了降低成本且提供可靠的结果,在全面审定试验中也可使用等效程序。有关在亚音速喷气式和螺旋桨大飞机的噪声合格审定中使用等效程序的指导性材料见本规定现行有效的咨询通告。
A36.2.2 试验环境A36.2.2.1 用以测量飞机飞行中噪声的地点,必须选择在比较平坦的地带,并且没有茂密或高大的草、灌木以及树木之类有较强吸声特性的物质。在以传声器地面投影为顶点的锥形空间内,不得有显著影响飞机声场的障碍物。锥形空间的范围是:轴线与地面垂直,半角为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