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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2007年) 第36.1583条

第36.1583条 不必符合噪声限制的农业和灭火用飞机

本条适用于航空作业飞行,包括农业飞行或用于喷撒灭火材料的螺旋桨小飞机的飞行。

本条涉及的飞机必须按照第36.1581条规定的方式提供如下的使用限制说明:

噪声限制:本机未曾证实符合中国民用航空规章《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CCAR-36)的噪声限制,且必须按照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运行规章中的相应噪声使用限制运行。

第36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