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航空发动机适航规定(2016年) 第33.201条 早期ETOPS资格的设计和试验要求 H章 航空发动机适航规定(2016年) H章 第33.201条 早期ETOPS资格的设计和试验要求 H章 附则 本规定自2016年4月17日起施行,2002年公布的《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航空发动机适航标准〉的决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09号)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废止。 第33.201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