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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发动机适航规定(2016年) 第33.201条

第33.201条 早期ETOPS资格的设计和试验要求

如果申请人在没有25部附录K中第K25.2.1条规定的使用经验的情况下,对于安装在批准用于ETOPS运行的双发飞机上的发动机,如要获得发动机型号设计批准,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必须使用中国民用航空局可以接受的设计质量过程设计发动机,以确保发动机的设计特征能最大限度的减少可能导致空中停车、失去推力控制或其它功率损失的失效、故障、缺陷和维修错误的发生。

发动机的设计特征必须利用过去10年期间获得的充分的使用数据,解决申请人在过去10年内,已获批准的其它相关型号设计中出现的,导致空中停车、失去推力控制或其他功率损失的问题。如果没有充分的使用数据,申请人必须用中国民用航空局可以接受的方法表明具有使问题趋少的设计实践经验和认知。该设计实践等效于从实际使用中获得的经验和认知。

除(f)条的规定外,申请人必须按照批准的试验计划,在基本符合最终型号设计的一台发动机上进行一次模拟ETOPS任务循环的持久试验。该试验必须:

包括至少3000次代表使用中起动—停车任务循环和3次以最大连续功率或推力进行的模拟改航飞行循环,以获得最长改航飞行时间的ETOPS资格。每次起动—停车任务循环必须包括起飞、爬升、巡航、下降、进近和着陆阶段使用的推力或功率,以及反推的使用(如果适用)。改航飞行必须均匀安排在试验期间内。最后一次改航飞行必须在试验结束前的100次循环之内进行。

分别进行发动机高压转子和低压转子不平衡试验,以达到至少90%的建议外场使用维修的振动值。对于三转子发动机,中压转子必须进行单独不平衡试验,以达到至少90%的建议产品验收的振动值。要求的振动峰值必须经在发动机转子工作转速范围内,缓慢加速和减速期间验证。

高压转子典型起动—停车任务循环的每个60转/分递增台阶,进行至少包括三百万次振动循环。如果试验覆盖典型使用起动—停车循环转速范围,试验可以60转/分到200转/分的任何转速台阶递增。递增转速台阶大于60转/分时,最小振动循环数必须线性增加,到200转/分时为一千万次循环。

在已批准的工作转速范围,但不包含在本条(c)(3)中,从最小空中慢车到巡航功率的每个60转/分递增的高压转子循环台阶,进行至少包括三十万次振动循环。如果试验覆盖适用的转速范围,试验可以60转/分到200转/分的任何转速台阶递增。递增转速台阶大于60转/分时,最小振动循环数必须线性增加,到200转/分时为一百万次循环。

包括在整个试验过程中,定期的振动测量。振动测量期间测得的振动峰值等效值,必须满足第33.201条(c)(2)的最小振动要求。

本条(c)要求的试验之前,发动机必须进行一次校准试验,记录功率和推力特性。

本条(c)要求的试验结束时,发动机必须:

在海平面条件下进行一次校准试验。功率或推力特性的任何变化,必须在批准的限制值之内。

进行目视检查,根据符合第33.4条要求提交的持续适航文件中包含的在翼检查建议和限制值。

应进行全面分解和检查:

根据符合第33.4条要求提交的持续适航文件中包含的适当的检查建议和限制值。

(ii)考虑本条(b)中明确的造成空中停车、失去推力控制或其它功率损失的原因。

(iii)在一定程度上确认,没有在本条(b)中或在持续适航文件中明确的,可能导致空中停车、失去推力控制或其它功率损失的磨损或损坏。

在可能对部件、组件或系统进行检验或完整性功能测试之前的使用期内,没有出现可以导致空中停车、失去推力控制或其它功率损失的磨损或损坏。在ETOPS资格获准之前,这样的磨损或损坏必须通过设计更改、维修说明手册更改或者工作程序,提供纠正措施。在发动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磨损或损坏的类型和频率,必须与在ETOPS资格的发动机上预期发生的磨损或损坏的类型和频率一致。

经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准,可以使用其他的任务循环持久试验代替,但需要证明该试验具有与本条(c)中规定的等效的不平衡和振动水平。

对使用模拟ETOPS任务循环来进行持久试验以满足第33.90条要求的申请人,在完成第33.90(a)条要求的试验后,试验可以中断,以便采用中国民用航空局可以接受的标准,对发动机进行在翼或其它方法检查。检查后,须继续ETOPS试验,完成本条的要求。

[2016年3月17日第二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