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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发动机适航规定(2016年) 第33.68条

第33.68条 进气系统的结冰

在所有防冰系统工作时,每型发动机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在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25部附件C中规定的连续最大或间断最大结冰状态下,发动机在其整个飞行功率范围(包括慢车)内的工作中,在发动机部件上不应出现影响发动机工作或引起功率或推力严重损失的结冰情况。

在临界状态进行引气防冰时,地面慢车30分钟,不出现不利影响,此时大气的温度在-9°C~-1°C之间(15°F~30°F之间),每立方米含液态水不少于0.3克并且以平均有效直径不小于20微米的水珠形式存在,接着发动机以起飞功率或推力进行短暂的运转。在30分钟慢车运转期间,该发动机可以以中国民用航空局接受的方式周期性地加速运转到中等功率或推力调定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