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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发动机适航规定(2016年) 第33.15条

第33.15条 材料

发动机所用材料的适用性和耐久性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建立在经验或试验的基础上;

符合经批准的规范(如工业或军用规范),保证这些材料具有设计资料中采用的强度和其他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