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3年) 第八章 争议的仲裁 第七十九条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3年) 第七十九条 第八章 争议的仲裁 第七十九条 与股票的发行或者交易有关的争议,当事人可以按照协议的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 第八章 目录 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