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3年) 第六章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第六十七条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3年) 第六十七条 第六章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第五十七条至第六十五条的规定,适用于已经公开发行股票,其股票并未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引用法条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七条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