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2005年) 第四章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三十八条 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2005年) 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三十八条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应当有清晰的目标、权限、责任和任期。 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由董事会制定。各专门委员会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召开会议。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