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2005年)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规则与程序 第三十五条 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2005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规则与程序 第三十五条 董事对董事会拟决议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应有明确的回避制度规定,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无重大利害关系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作出的批准关联交易的决议应当由无重大利害关系的董事半数以上通过。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