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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2026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省级以上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网络数据处理者未按规定开展风险评估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理。

发现评估机构违反本办法开展风险评估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