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2026年) 第十三条 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2026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评估机构在风险评估过程中发现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存在重大数据安全风险的,应当及时通知网络数据处理者。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