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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诉讼服务应用技术要求(2018年) 5.8

5.8 证据交换与质证5.8.1 业务描述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在网上提交证据材料。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可对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证据交换。证据交换后,一方当事人可查看另一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可填写质证意见,并可上传反证材料。对证据的质证意见,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可决定是否允许对方当事人进行再次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