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2019年)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三)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2019年) (三)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三) 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 (二)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