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1996年) 第二章 经常项目下的结汇、售汇与付汇 第二十二条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1996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经常项目下的结汇、售汇与付汇 第二十二条 按照规定应当以外币支付的股息,依法纳税后持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书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