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1996年) 第二章 经常项目下的结汇、售汇与付汇 第九条 下列范围的外汇,可以保留: (二)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1996年) (二) 第二章 经常项目下的结汇、售汇与付汇 第九条 下列范围的外汇,可以保留: (二) 居民个人及来华人员的外汇。 (一)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