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2026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2026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对保护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不力、严重危害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安全的地区和单位,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予以通报。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