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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2026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活动不得有以下行为:

超出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将自身业务活动委托给社会团体或者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负责人直接利益相关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办;

违规或者变相违规收费;

将举办各类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转移或者变相转移进入其他组织和个人账户;

未经授权或者批准,以业务主管单位或者行业管理部门等名义开展活动;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