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2026年) 第二十一条 重点排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四)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2026年) (四) 第二十一条 重点排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四) 未按照规定保存年度排放报告所涉数据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 (三)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