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1997年) 第十九条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1997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本规定发布前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及行政性文件的内容,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