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1997年) 第二条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1997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