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递交勘查项目完成报告或者勘查项目终止报告,报送资金投入情况报表和有关证明文件,由登记管理机关核定其实际勘查投入后,办理勘查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一)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一)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递交勘查项目完成报告或者勘查项目终止报告,报送资金投入情况报表和有关证明文件,由登记管理机关核定其实际勘查投入后,办理勘查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一) 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办理延续登记或者不申请保留探矿权的; 第二十四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