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2004年) 6. 保障措施 6.10 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2004年) 6.10 6. 保障措施 6.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规划和建设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避难场所。可与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 6.9 目录 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