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县以上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保护电力设施的职责是: (四)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年) (四)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县以上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保护电力设施的职责是: (四) 会同当地公安部门,负责所辖地区电力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 目录 第七条